
受管制清單不是一道關死的門:兩家台灣網通業者取得美國附條件核准
September 9, 2026
FCC 公共安全暨國土安全局於 2026 年 9 月 9 日發布 DA 26-957,公告美國戰爭部已對 ASUS Computer International 與 Comtrend Corporation 康全電訊的指名路由器產品核發附條件核准,效期自 2026 年 9 月 9 日至 2028 年 3 月 6 日,這些設備因而自受管制清單的外國生產路由器限制中排除。核准同時綁定特定法人與特定型號,也不取代一般的 FCC 設備認證程序。
一、兩家台灣網通業者的指名產品取得附條件核准
2026 年 9 月 9 日,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 FCC 的公共安全暨國土安全局 PSHSB 發布公告 DA 26-957,宣布美國戰爭部 DoW 已針對下列設備核發附條件核准 Conditional Approval,這些設備因而自受管制清單中排除:
- ASUS Computer International 的 RT Router Series、ROG GT Series、ROG Strix GS Series、TUF Gaming Series、ExpertWiFi Series、ZenWiFi Mesh Series、5G MiFi Series,以及中繼器與無線存取點。
- Comtrend Corporation 康全電訊的 GRG-4366u、VG-8043u、PBL-6201、NL-3131 無線路由器。
兩案效期相同,自 2026 年 9 月 9 日起至 2028 年 3 月 6 日止。FCC 已依此更新受管制清單,將上述指名設備自「外國生產路由器」這一類限制中排除。同一份公告另含一項機器人裝置的核准,屬於不同設備類別,與網通產品線無涉。
背景值得一併記住。2026 年 3 月 23 日,FCC 將「在外國生產的路由器」整類納入受管制清單,依據是行政部門跨機關小組作成的國家安全認定。這類作法本身就值得注意:受管制清單過去多半以指名的生產者或服務為單位,而這一項是以生產地為判準的整類納入,範圍遠比點名單一企業來得寬。
但同一條文裡也同時寫明一項例外——經戰爭部或國土安全部核發附條件核准者不在此限。換言之,例外通道從一開始就存在於規則本身。DA 26-957 的價值,在於它是這條通道被實際走通的具體紀錄,而且在同一份公告中,一次兩家。
二、法律地位:解除的是清單障礙,不是設備認證
這一點若理解錯了,後續的資源配置也會跟著錯。
附條件核准處理的,是受管制清單所造成的那一道障礙。設備一旦落入受管制清單範圍,依 FCC 現行規則便不得取得設備認證,美國市場實質關閉;取得附條件核准後,指名設備在效期內被排除於該類限制之外,這道障礙隨之解除。
但設備認證本身並未因此完成。FCC 的一般設備認證程序、FCC ID 的取得與維持、技術標準符合性測試,是另一套獨立且仍然必要的步驟,附條件核准既不取代也不簡化。正確的理解是兩個依序存在的關卡:先確認產品不被受管制清單擋在門外,再走完設備認證本身。兩者分屬不同主管單位、不同法律依據、不同送件流程與不同審查標準,任何一關未過,產品都無法合法在美國市場行銷。實務上這也意味著兩條時程需要分別估算,不能合併成一個籠統的「認證期程」。
效期同樣要留意。核准於 2028 年 3 月 6 日終止,這是一個有明確終點的狀態,不是一次取得即永久有效的資格。把它當成需要維護、且終將面臨重新檢視的狀態來規劃,會比當成一次性成就來得穩健。
三、對台灣網通製造業者的意義
真正的訊號是制度性的。以生產地為判準的整類限制,看起來像一道對整個產業關死的門,但它不是;規則裡保留的例外通道確實可以走通,而且現在已有具體、當期、可查證的先例。對長期把「外國生產路由器」整類限制視為不可逆、因而在美國市場規劃上採取退守姿態的業者而言,這個前提需要更新。
先例的邊界同樣清楚,不宜過度推論。核准是逐案、逐公司、逐產品核發的,不是對某個品牌全線產品開綠燈,更不是對台灣 OEM/ODM 產品的概括性放行。從公告結構就能讀出這點:對象是指名的法人,範圍是指名的產品系列與型號,效期有指定的起訖日期。未被列入的型號,並不因為同屬一個品牌而自動受益。
因此,在推斷自身是否具備資格之前,需要先釐清幾件具體的事。送件主體應該是哪一個法人——台灣母公司、美國子公司,還是實際持有認證的受證人;這個選擇會連帶決定由誰承擔後續的維護責任。範圍要涵蓋哪些產品系列與型號,以及這個範圍如何與現有的 FCC ID 與受證人代碼對應;範圍畫得太窄,主力機種可能落在核准之外,畫得太寬則會拉長審查並牽動更多需要說明的資料。同一型號在不同生產配置、不同製造地或不同代工安排下,是否會被視為不同標的,也需要事先判斷,而不是送件後才發現。
最後一項通常才是真正的瓶頸:韌體、物料清單、零組件來源與生產地等供應鏈證據,是否已整理到足以支撐一次實質審查。這類審查的核心,是說明產品不構成國家安全風險,而這個說明必須建立在可查證的技術與供應鏈文件之上,不是靠敘述完成的。多數製造商其實握有這些資料,但它們散落在採購、研發、品保與製造各端,彼此的顆粒度與版本也未必一致,從未以外部審查者能夠閱讀的形式集中組織過。這段落差,往往比送件本身更花時間,也更難在期限壓力下補齊。
還有一層商業意涵值得留意。當這條通道被證明可行,它就不再只是法規問題,而會逐步進入商業對話:美國端的品牌客戶、通路與系統整合商在評估供應商時,合理會開始詢問受管制清單狀態如何處理、是否已有核准、範圍涵蓋哪些型號。換句話說,能否清楚回答這些問題,本身就會成為一項差異化條件。反過來說,若在客戶提問時才開始盤點,通常已經落後於需要它的時點。
主要資料來源:
結論
受管制清單仍是台灣網通產品進入美國市場最直接的結構性限制,但 DA 26-957 說明了一件事:這道限制附帶一條可行的通道,而它在同一份公告中已被走通兩次。這不是全面放行,也不改變設備認證本身的要求,卻是一個可查證的現行先例——它把問題從「這條路走不走得通」,改成了「貴公司的哪一個法人、哪一組產品、哪一份證據,才該被放進申請範圍裡」。
關於本期簡報
Vantikon 持續追蹤可能觸及台灣製造業者、產品線與供應鏈的美國法規動態,並協助業者把這類發展轉譯為產品層級的準備工作:釐清受影響的法人與型號範圍、盤點並組織技術與供應鏈證據、界定申請的合理範疇,讓後續與專業顧問或主管機關的往來能建立在整理過的事實之上。我們是顧問與準備工作的夥伴,不是法律事務所,也不是認證機構,不代為送件,也不作成法律意見。若本期內容與貴公司的產品線或美國市場規劃相關,歡迎與我們聯繫討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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